媒体披露,在多数PPP项目合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将社会资本视为“附属”,在公司架构上“大权独揽”,在决策上“独断专行”,令社会资本沦为“二等公民”。且一旦项目出现重大问题,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导致社会资本“泥牛入海,受尽欺负”。
PPP模式是中国政府最近在投资增长乏力环境下,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共同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型投融资模式,意在达到政府与民间资本互利共赢目的。中央政府明显了模式权利边界,即政府与民间资本之间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双方权利是平等的。应该说,在目前经济疲软形势下,该模式不失为中国走出投资困局的有效方式:既能在打破公共基础设施国有垄断投资地位、在公共服务领域引入更多市场意识和现代管理理念、弥补财政投入不足等方面发挥作用,也能为民间资本开辟投资新渠道,对中国经济企稳回升、调动民资投资积极性等将产生积极影响。因此,各级政府应把这个政策“经”念好,尤其在为民间资本打破行政体制性障碍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性上有所作为。
然而,不少地方政府在PPP模式中却扭曲了双方平等、互利关系,让民间资本蒙受资金损失和“精神”折磨,不能不让人担忧了。造成这种现状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政府传统投资思维观念根深蒂固,在投资活动中“老大”思想严重,且以政府官员傲慢之气支配投资合作行为,动辄以政府意志左右企业经营、以政府权力压制企业经营决策,在立项、评估、决策上完全由政府说了算,无法保证民资合法经营权益,使PPP模式公司治理结构流于形式,使民间资本备受损失。二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思想不解放,怕民资获益过多而影响政府投资收益,于是变着“戏法”刁难民资,甚至有意设置障碍干扰合作模式正常运行。
表现为“共赢”意识匮乏,在合作中过分强调政府优势地位,视自身为民资监督方甚至对立方,缺乏考虑合作伙伴合理权益,导致民资屡遭挫折;甚至不少地方政府以“单打一”心态,抱着“我”字不放,抱着“政府吃肉、企业喝汤”思维,将能源、通讯等高收益项目仍垄断在政府国企手里,把一些根本不赚钱项目扔给民企。三是政府缺乏契约精神,以权压法;且领导换届频繁,各搞一套。PPP模式不仅在于补充投资资金不足,更多要形成契约精神,使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和市场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可一些地方政府视社会资本股权为“二等股权”,在引入民资后,还不断对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让企业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民资在一些地方投资后,政府拖欠款项时有发生,企业进来了,又不得不维持运营,就去向银行贷款,大大加重企业财务成本。
现在看来,PPP模式成功运行,关键在于政府思想理念彻底转变,消除“政府利益至上”和“官本位管理”倾向,PPP模式实际是政府诚信的一面明镜,全国有千万家民企瞪眼看着,如果问题不能及时、妥善、有效解决,继续让模式成为民间资本“伤心地”,则会严重影响PPP模式正常运行,让民间资本望而却步,无法对民间资本形成吸引力。对此,各级政府一定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严格按PPP运作模式规范约束自身行为,扫除行政体制性障碍,使PPP模式成为吸引民资投资高地和“乐园”。从现实看,一是应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评价体系,确保PPP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二是尽快形成科学收益分配模型,建立一种动态调整的定价或政府补贴机制,形成长期稳定投资回报,同时,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调整投资回报率,从而对社会资本产生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