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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违法停车,致摩托车司机追尾死亡?陕西西安交警通报:事故责任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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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西安市民警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7月9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发布情况通报:


2025年3月31日4时49分,在我市雁塔区某路段,罗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姬某(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干部,非民警)停放于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后部发生碰撞,致罗某某受伤,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接报警后,交管雁塔大队经现场勘查等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罗某某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姬某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认定书及时送达罗某某家属和姬某,同时将事故情况通报姬某所在单位。


罗某某家属接到认定书后提出异议,并于6月9日向我支队提交复核申请。6月30日我支队经复核,认为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目前,我支队已安排事故大队、法宣大队介入调查认定工作并将尽快依法依规作出结论,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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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2025年3月31日凌晨4点左右,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路段发生一起事故。


32岁的厨师罗某远从家中离开前往工作的餐饮店。4点40分左右,罗某远驾驶摩托车经过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二路电子西街路段时,撞上了一辆停放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车。罗某虽然佩戴了头盔且没有超速,但还是伤情严重,最终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据了解,涉事车辆车主姬某是西安市纪委驻西安市公安局第一监察室的民警。事发时,这辆汽车在此处已经停放了近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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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当地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雁塔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车主姬某因“违法停车”承担次要责任,死者罗某远因“观察不周”承担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表示,事故认定书中多处描述明显与事实不符。


罗某远家属申请复核。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复核结论:“该事故认定适用法律错误,责令雁塔大队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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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支队已安排事故大队、法宣大队介入调查认定工作,并将尽快依法依规作出结论,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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